为引导我省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,加强创新型中小企业培育,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《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》(工信部企业〔2022〕63号)和《江西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(试行)》(赣工信规字〔2023〕1号)等文件要求,现就做好2025年江西省第一批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各地要高度重视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,做好政策宣传解读,确保中小企业应知尽知,广泛动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参评。企业在申报中有关政策咨询、问题答疑等,请联系所在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,联系方式见附件1。参评企业按属地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(https://zjtx.miit.gov.cn)进行线上申报,填写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、上传相关佐证材料(见附件2,需加盖企业公章后扫描成PDF格式)。培育平台将开放至2025年4月10日。
二、各地要严格按照《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》要求,对参评企业是否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和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,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以及企业的信用情况等内容进行严格审核把关,确保申报质量。有效期内的优质中小企业无需再申报创新型中小企业。
三、各地需将通过初审且公示无异议的参评企业推荐汇总表(见附件3,需同时报送可编辑电子版和纸质版,纸质版一式两份)于2025年4月20日前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小企业处。